一、本校「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二招)」,招生名額計25名。
二、本項甄選申請資格需兼具下列條件:
(一) 本校各學系未獲甄選錄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師資培育生資格之學士班學生
及碩、博士班在校學生【不含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已完成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程序並經就讀系所核准者。
並符合各類規定條件者:
1. 語文資優類、數理資優類及藝術資優類,需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中等教育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且主修、雙主修或輔系專長之一為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
物、地球科學、資訊科技概論、美術、音樂、體育(含舞蹈)者。
(2) 取得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科技概論、美術、音樂、
體育(含舞蹈)其中一科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3) 取得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科技概論、美術、音樂、
體育(含舞蹈)其中一科之合格教師證書者。
2. 行政與輔導類:教育學院各系所大二以上學生。
(二) 學業成績基本要求如下:
1. 碩、博士班學生:112學年度第2學期等第制學業平均積分(GPA)3.38(含)以上(112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或僅
修習學位論文致無該學期成績者,以本校同一學制內最近1學期之成績為審核依據)
2. 本校碩士班學生於本校碩士班學制內尚無學業平均成績者:學士班畢業學業總平均成績居該班排名前70%者。
(三) 學生每學期應無記過以上之處分及其他違法之情事。
三、學生提出申請前,務須詳閱甄選簡章規定,符合申請資格者應先繳交報名費300元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免繳),並將收據正本黏貼於申請表上。繳費請以個人所屬單一登入帳號所列印之繳費單為限,勿以他人帳號登入列印或複製他人繳費單逕行繳費,請務必確認繳款收據於113年11月1日前有成功繳費紀錄,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四、本所依簡章規定辦理初審作業,審核申請學生之學業成績、無記過以上之處分及其他違反之情事,欲申請之學生請於113年11月8日(五)前將申請表及相關檢附資料彙送所辦公室申請。
五、經錄取為113學年度之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生,應依113年7月15日教育部核定之本校「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修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