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培育表演藝術人才、結合學用合一,國家兩廳院持續規劃藝術行政實習專案,提供學生至國家兩廳院場館參與實務訓練之機會。
二、本案招募對象為研究所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實習期間自112年8月至113年1月,為期5個月。為鼓勵全程參與之實習生,國家兩廳院場館於實習期滿後提供每人每月新臺幣6,000元獎學金。
三、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藝術行政實習「公開甄選辦法」、「學校推薦函」及「實習計畫合約書」各一份,若有意願參與實習之學生,請填妥附件資料,於112年5月26日前繳交至辦公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