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
01月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資訊
2025/01/09

一、申請自114年1月15日至註冊截止日,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二、就學貸款申請資格如下: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正式學籍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符合以下申請資格者,120萬元以上無兄弟姊妹或子女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者不可申貸:

 

    (一)甲級-120萬元以下:免負擔利息。

    (二)乙級-120萬元至148萬元:學生有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兄弟姊妹或子女1名(含)以上者免負擔利息。

    (三)丙級-148萬元以上:學生有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兄弟姊妹或子女1名者須自行負擔全額利息。

    (四)丁級-148萬元以上:學生有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兄弟姊妹或子女2名(含)以上者免負擔利息。

 

三、就學貸款學生於在學期間暫無需償還貸款,至遲應自學生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至屬在職專班之貸款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之翌日起,開始償還。

 

四、就學貸款申請流程、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作業要點等相關資訊,請參見學生事務處就學貸款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