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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
2025/05/08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赴外進修,本校特訂定「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已確認取得本校之赴外交換核定資格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一)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含中華民國認定之僑生身分者,含港澳生)

     (二) 同時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二、獲補助學生相關權利義務摘要如下:

     (一) 獲補助學生每學期須於境外學校修得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且需及格,另修課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保有學籍(不可休學或畢業),惟不需選課,詳情可洽詢教務處註冊組及研教單位。

     (二) 獲補助學生出國前,本校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核定經費分二期核撥。獲補助學生於出國前,備齊本人護照個人資料頁、交換校核發之入學許可、簽證及新臺幣帳戶資訊向國際事務處請領第一期款項(核定補助款百分之八十);於進修期滿返臺後兩週內備齊結案文件向國際事務處請領第二期款項(核定補助款百分之二十)。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一) 交換生:赴外交換生申請獎學金使用「赴外交換生系統」,於線上申請赴外甄選之同時一併申請獎學金。校級甄選時間為114年5月12日至5月25日。

     (二)雙聯生及訪問生:請於「赴外獎學金系統」(僅供赴外雙聯及訪問生使用)申請,需於114年5月25日前完成申請。

 

四、114年度赴外獎學金說明會已於本(114)年4月30日(週三)中午12時10分至13時15分辦理完成,點選簡報連結觀看。

 

五、本項獎學金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11月14日,詳細申請內容請至申請系統之最新消息下參閱查詢。本案複審結果預計於115年1月底前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站,申請學生可逕至赴外獎學金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