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2
10月
空間、設備及器材借用要點
2020/10/02

一、共用空間

1.本所可供在學學生借用場地為教室、琴房、剪接室、錄音室、研究小間及歐樂思廳。外校及外系所學生基本上不予外借,若有特殊理由,請親自至所辦公室說明。

2.琴房、剪接室、錄音室借用請填寫琴點登記表,假日亦開放。

3.共用空間內設備若有使用上疑慮或維修情形時,逕洽所辦公室。

3.其餘空間之借用,請至所辦公室說明借用時間及理由後方得使用。(週一至週五排課時間不予外借)

4.共用空間使用完畢請恢復原狀,攜帶外系所學生或校外人士入內,請預先通知所辦公室,違者經發現將取消使用資格。

5.共用空間之清潔,每學期由碩一、碩二學生每週安排1位同學,輪流協助辦公室打理環境。

6.本部分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狀況處理。

 

二、精密儀器設備

1.精密儀器設備指電腦、攝影器材、錄音器材、數位相機等列為本所財產之設備。

2.本所精密儀器設備僅供本所教師研究與授課使用,以及本所學生課堂作業、畢業論文上使用,外校及外系所學生原則上不予借用。

3.若有上述借用需求,請至所辦公室填寫設備借用申請表,並註明借用日期、設備名稱及簽名,歸還時亦同。

4.借用期限原則上以課堂時間為限,若有長期借用需求,務請至所辦公室說明,經評估同意後方得借用。

5.借用者需維護設備之完好,若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6.本部分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狀況處理。

 

三、樂器

1.本所師生若遇下列二類情形得至所辦公室借用樂器:特殊課程需求 (如南北管音樂、絲竹樂、世界音樂或原住民音樂等展演實作課程)、校內外委託表演等。

2.借用樂器需填寫借用單,用畢立即歸還。違者取消借用權利。

3.若因故無法當日歸還,需於他日歸還者,請敘明原因。(如課堂長期借用、赴外演出等)

4.樂器之耗材本所不予提供,請借用者自行準備。

5.樂器若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6.本部分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狀況處理。

 

四、圖書影音資料

1.本所購置之圖書若非長期借用,則放置於本所圖書室,同學可至所辦公室登記借閱。

2.長期借用圖書若為教師研究授課用,得由教師自行管理,借用時間以三年為限。

3.其餘放置於本所之圖書、期刊與論文原則上不予外借,若有特殊需求請填寫借用單,借期以兩週為限。逾期歸還取消借用權利。

4.影音資料部分放置於音樂系圖書館,同學可自行調閱並於館內欣賞 (不可外借)。其餘放置本所之影音資料,除黑膠唱片不外借,其餘資料借用請填借用單,借期以兩週為限。逾期歸還取消借用權利。

5.若有遺失或損壞,需照價賠償。

本部分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狀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