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訂定之教育目標為:

「培養民族音樂學術研究、傳承、展演及教育之人才,兼具國際視野,掌握數位科技媒材,創新傳統音樂文化」,並對應此教育目標,衍生出以下四層面的核心能力:

 

壹、知識與認知層面

1. 音樂展演技術

2. 理論知識與獨立學術研究能力

3. 具備多媒體發展趨勢應用價值

 

貳、職能導向層面

1. 建立研究傳承與教學的應用方式

2. 音樂理論、分析、風格之專題研究

3. 獨立進行數位典藏、媒體實驗創作等相關工作

 

 

參、個人特質層面

1. 尊重不同音樂藝術形式

2. 自我表現/協調合作的能力

3. 接納傳統,尊重創作,吸收新知

 

 

肆、價值與倫理層面

1. 尊重音樂創作及智慧財產權

2. 維護傳統音樂藝術性之原貌,再現其價值與精華

3. 透過音樂能量豐富社會價值

 

 

核心能力為總體學習成果,亦是學習目標。透過課程規劃,依照課程架構修習本所課程,除共同必修及分組必修外,選修課程可分屬以下四類:「音樂本體」、「音樂文史」以及「音樂多媒體」,皆配合核心能力發展,相輔相成。